发布时间:2020-05-15 15:14:23 浏览次数:198
返回列表为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法》(相法发[2019]70号)的文件要求,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征集在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商事争议、劳动争议、医疗事故、交通和房地产纠纷等领域具有专业优势的律师作为律师调解员,参与纠纷调解。
经过层层遴选,我所合伙人汪何斌律师入选相城区**批律师调解员名单,聘期为两年。
苏ICP备19014153号-1 © 2022-2023 江苏晟贤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