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8 15:08:40 浏览次数:375
返回列表 2023年4月7日下午,晟贤律所本年度第三期分享会在律所会议室举行,本次分享的主题为“受害者个人体质对侵权人赔偿责任的影响”
本次分享会由王余芹律师主持。王律师围绕“受害人自身体质与侵权行为共同作用产生损害后果时是否需要考虑伤病比问题”,以案例的形式梳理了近几年省内法院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演变。
具体到苏州地区的司法实践,王余芹律师通过翔实的资料指出,苏州法院对这一问题的观点经历了从“不认可个人体质对损害后果的影响”、到“个人体质对损害后果影响的参与度在50%以下时不予考虑”、再到“考虑个人体质对侵权行为的影响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认”的变化。
围绕这一主题,大家还对“个人体质参与度影响哪些具体赔偿项目”、“行为人的可预见性对参与度的影响”等一系列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
通过本次分享,大家认为法院在考量个人体质对损害后果的参与度问题上,倾向于从公平原则出发加强自由裁量权。对此,律师在代理侵权案件中的策略也要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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